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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和不動產證有什麼區別?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01W)

性質屬性差別:不動產證的出現源於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建立,同時也是為了日後頒佈房產稅制度奠定基礎。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房產證是一個很重要的證件,但不動產證是“三證合一”的產物,法律效益更高一些。不動產證可以被視為新版房產證,但房產證卻不能被視為舊版不動產證。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有什麼區別?

頒發機構差別:房產證是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所發放的,而不動產證是由國土資源部所頒發的。

資訊內容區別:不動產登記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二合一的證書,上面不僅有房產證上該有的基本資訊外,還有像宅基地等資訊。因此,在有不動產登記證的情況下,房產證則變成了一個“附屬品”。

“紅證”、“綠證”、“黃證”有什麼特殊意義嗎?

紅色:房產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合一的證,(商品房,可自由交易)

綠色:土地性質為國有的房地產權證,分為國有出讓和國有劃撥兩種土地性質。(出讓性質的可以正常交易,劃撥性質的必須在補繳土地出讓金後,轉為出讓性質才能正常交易)

黃色:紅綠證用地情況之外的房地產權證,比如以徵用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職工購買的平價房、優惠價房等情況。

最早的時候,證件劃分比較考究,不過後來因為各地區發展和改革,就簡化了。因此,顏色也不一定代表什麼了,基本上同一地區的房屋證件顏色是統一的,以紅色為主,綠色有之,黃色已經很少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