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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證明和他項權證的區別是什麼?

房產證 閱讀(2.21W)

現在房產證都變成了不動產權證書,人們買到商品房後,要及時的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登記手續。而在辦房產抵押的時候,會涉及到一個他項權證。這個也是關係到房屋產權的重要憑證。那麼,不動產登記證明和他項權證的區別是什麼?我們通過本文一起學習瞭解下。

不動產登記證明和他項權證的區別是什麼?

一、不動產登記證明和他項權證的區別是什麼?

他項權證是物業設定抵押,到房管部門登記後頒發的證明該物業有抵押貸款的權證,不動產權證就是房產證,證明該物業的所有權的證書。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手續是怎樣的?

1、登記申請。尚未登記的和繼承、遺贈、產權發生改變的不動產由當事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提出登記申請。

2、提交材料。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不動產的產權和來源證明等。

3、受理。登記機構接到申請以後要對產權資料進行核實,而且對於房地產、土地附著物等進行實地檢視核實無誤以後登記。

三、辦理不動產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需要的材料: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影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四、哪些不動產需要辦理登記?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規定辦理登記:

1、集體土地所有權;

2、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建設用地使用權;

6、宅基地使用權;

7、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綜上所述,不動產登記是人們買到不動產後,要到相關部門登記備案,這個登記證明就是不動產所有權的憑證。而他項權證是不動產權人外的其他人對不動產的產權持有,主要是不動產抵押的時候用到。這就是不動產登記證明和他項權證的區別。他項權證使用結束後,要記得及時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