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房屋產權證和不動產權證的區別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52W)

1、不動產權證包括房產證
其實人們所講的不動產權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簡稱為不動產權證。一般來說,不動產權證是包括了非常多種類證書的,例如大家比較常見的房產證、土地證、林地證等都在其中。
2、證書內容不同
房產證的內容僅僅包括了產權人的資訊、房屋的位置、產權的共有情況、房屋的登記時間、房屋的規劃用途等,而不動產證上不僅僅包括了房產證上的所有內容還,除此之外還包括了不動產的單元號、鐳射區以及產權的使用期限等內容。
不僅如此,每個不動產權證上都有唯一的程式碼。相當於不動產證的身份證,可以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檢索。另外,不動產權證在標註上面比房產證優化了很多,簡明扼要,比如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型別、權利性質、用途、使用期限、權利其他狀況等。
3、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的監製機關不同
房產證監製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不動產權證監製單位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房屋產權證和不動產權證的區別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三條

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