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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與房產證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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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與房產證區別有什麼?

不動產證與房產證區別有什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1、證件名稱不同:房產證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在不動產權證書裡面還有一個二維碼,市民通過手機掃描後即可瞭解相關資訊,同時還有防偽功能。

2、監製機關不同:房產證監製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監製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3、權證編號不同: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註冊號和房屋所有權證號;不動產權證書也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

4、內頁不同。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不動產權證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型別、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5、外頁不同。房產證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並無其他內容。外頁顏色是綠色的,註明當地房地產權證,出具的產證號,也是地方編號,以及地方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印章;

不動產權證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型別。不動產證的外頁是紅色的,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落款“國土資源部”,全國統一編號。

6、印章不同。房產證的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不動產權證的紙質的《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應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縣人民政府確定由該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則縣國土資源局為該縣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證加蓋“××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7、版本不同。房產證目前只有一個通用版本;不動產權證書一共有單一版和整合版兩個版本,證書中記載了登記簿的主要資訊。

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整合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在推廣初期,將會主要採用單一版證書。

8、費用不同。房產證的一部分10多年前銷售的商品房,同時有土地證和房產證兩本證書。當時辦理這些證書時,要按照土地面積、房產面積分別進行兩次測繪、繳納兩次測繪費用,繳納兩份制證成本費;不動產證測繪只要一次就行,制證的成本費也就收一次。

雖然房產在性質上屬於不動產,但是房產證和不動產證在實質上還是存在諸多區別的。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在購房、辦理貸款或者進行房屋租賃、過戶等手續時,兩者都是不可或缺的證明材料,因此在平日中要注意妥善保管,不要輕易轉交給他人如若遺失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