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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如何自治管理小區的

業主委員會如何自治管理小區的

一、業主委員會如何自治管理小區的

可以通過開會的方式管理小區。業主委員會要全面主持工作,要統籌協調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社群、業委會事務工作,組織以及其他有益小區活動開展。在業委會這個體系中,主任相當於領導人,應該把握好整個組織的方向,做到想業主所想,為業主辦事,促進社群和諧健康發展。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組織形式。業主委員會對小區進行自治是可以的,因為業主委員會就是為了管理小區而設立的,其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組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可以對小區的物業進行自治。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首屆業主委員會由小區全體業主投票選舉產生;

2、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規則進行選舉產生。

業主委員會通常為5~11人,也可以根據小區情況在議事規則或管理規約中對委員人數進行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二、業主不交物業費怎麼辦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一定標準的服務,業主應當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行為,不僅違反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也是對按時繳費的其他業主的利益的侵害,是對業主共同利益的侵犯。所以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業主委員會可以通過召開會議的方式管理小區,出現不交物業費的情況,物業服務公司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反映,也可以法院起訴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在入住之前,業主應該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然後按照合同繳納物業費,再由物業公司提供相關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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