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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中不可以有哪些條款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5.61K)

購房合同中不能有以下條款: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條款;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條款;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條款;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購房合同中不可以有哪些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