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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缺席判決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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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缺席判決後怎麼處理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有的被告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拒絕參加庭審活動,人民法院仍然是可以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需要向被告送達判決文書。那麼,被告缺席判決的後果是怎樣的呢?今天,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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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缺席判決後怎麼處理

被告缺席判決後,導致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麼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1、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法院可在查明事實後缺席判決,如果由於被告缺席,導致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麼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3、離婚案件在兩次送達開庭傳票後,被告仍拒不到庭時,應拘傳。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當事人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後,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第四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但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有特殊情況或者雙方當事人已經通過其他方式充分表達意見,且書面同意不開庭審理的除外。

符合缺席判決條件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