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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多久可以退房?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17W)

延期交房多久可以退房?

在開發商延期交付的情況下,本身該行為就對購房者構成了違約,那此時購房者自然也是可以追究開發商的法律責任。然而實踐中,有的購房者此時卻想要退房,但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並不是一出現延期交房的情況就可以要求退房的,那究竟延期交房多久可以退房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延期交房多久可以退房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3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1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金怎麼算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違約金的計算前提是實際產生了逾期交付的法律責任。

關於違約金的數額,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也就是說,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在沒有約定時,則適用本條之規定。但在約定了違約金數額的情況下,則需要同時考慮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實踐中,常見的約定為已付房款的2-3萬,一般不會涉及增加和減少的問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關於違約金的計算期限。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為違約金計算的起算點,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止算點。這裡的實際交付日期有兩種情形,其一是具備交付條件的前提下,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其二是在不具備交付條件的前提下,以具備交房條件並且實際發生交付的日期為準。

第二種仍然是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為違約金計算的起算點,以開發商已送達交房通知書中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止算點。但這種情況需要具備兩個前提條件,其一是該商品房已具備交付條件,其二是開發商的通知送達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關於通知送達形式的約定或法律的相關規定。

經過上文的分析介紹,相信大家此時也比較清楚,究竟延期交房多久可以退房了吧。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在開發商出現延期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需要先進行催告,而催告之後的3個月內仍無法交房的話,那此時購房者才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