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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延期舉證申請 | 延期舉證可以延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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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延期舉證申請,延期舉證可以延多久?

提出延期舉證申請,延期舉證可以延多久?

沒有關於舉證期限的具體規定,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一條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十五日,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七日。

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的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期間限制。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存在客觀障礙,屬於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情形。

前款情形,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舉證能力、不能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的原因等因素綜合判斷。必要時,可以聽取對方當事人的意見。

第五十三條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性質或者民事行為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法律關係性質或者民事行為效力作為焦點問題進行審理。但法律關係性質對裁判理由及結果沒有影響,或者有關問題已經當事人充分辯論的除外。

存在前款情形,當事人根據法庭審理情況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適當延長舉證期限,並通知其他當事人。延長的舉證期限適用於其他當事人。

申請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並通知申請人。

以上就是關於延期舉證可以延多久的現有法律書面內容了,具體的延期時間,是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當您提交完申請之後,法院會根據您的申請內容進行一個判定,是否允許延期,延期多長時間,皆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個公平公正的判定。所以,若是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證據收集,還是盡力按照時間範圍內完成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