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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2W)

具體而言,需要以下材料:
1、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
2、開發商的法人委託書。
3、拆遷前個人房產證原件,即房產證登出證明
4、被安置人身份證影印件。
5、拆遷安置協議
6、房屋移轉過戶申請書。
7、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8、測量分戶平面圖。
9、如被拆遷人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檔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檔案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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