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房屋居住權的意思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5.11K)

房屋居住權的意思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經登記後居住權才成立。法律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房屋居住權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