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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用房性質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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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用房性質是什麼意思?

我國的城鎮化的發展速度是非常迅速的,這一點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的城鎮人口居住率就能夠體現出來,這一點也是導致城鎮住房壓力較大的一個關鍵原因。其實在城鎮的房產市場當中又分為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相信生活當中有多數人都不太瞭解,非居住用房性質是什麼意思?

一、非居住用房性質是什麼意思?

1、原始設計為非居住房屋,延續至拆遷時仍作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認定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與所有人簽訂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關係的,可以認定為非居住房屋;

3、房地產權證記載的權利人為單位,可以認定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設計為居住房屋以及實際用作職工或者職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設計為居住房屋,經市或區(縣)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變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認定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經以居住房屋作為營業場所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可以認定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後,以居住房屋作為經營場所並領取營業執照,未經市或區(縣)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變為非居住用途的,不認定為非居住房屋.

二、非住宅房有哪些特點?

1、非住宅的認定特點根據在《暫停辦理有關手續通知書》下達之日前,房屋產權證登記為非住宅使用性質的房屋,認定為非住宅;未經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將住宅房屋改變為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進行補償安置。

2、非住宅定義範圍比較廣,從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除了住宅以外的就是非住宅,只要房屋的使用性質不是住宅,就屬於非住宅使用面積,包括:商業用房,工業用房,辦公用房,醫療用房,教育用房,公共福利用房,軍事用房等。

3、房地產權證記載的權利人為單位,可以認定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設計為居住房屋以及實際用於職工或者職工家屬居住使用的除外;始設計為居住房屋,經市或區縣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認定為非居住房屋。已經以居住房屋作為經營場所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可以認定為非居住房屋。

三、怎樣區分住宅房和非住宅房?

1、住宅是指提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住宅性質以外的為非住宅,非住宅落戶口的問題請您向戶籍管理部門諮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百五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2、七十年產權住宅,產權證上使用性質一欄寫著住宅,水電煤氣暖氣都是民用收取標準四十年產權非住宅,產權證上使用性質一欄寫著非住宅,水電暖去是比住宅貴一倍,在性質一欄裡有的住宅或商住兩用或商業。

3、非住宅就是商業用途的房子,比如寫字間,門市等等,房產證上會寫明用途,非住宅等分類。土地證上也會寫,沒什麼區別,還是擁有全部產權,可以買賣租賃。

4、物業公司的管理公共資金,就是所謂的物業費,誰住在房屋內就由誰來交,普通住宅是磚混結構的是15.6元每平米,框架結構的房屋是16.8元每平米,非住宅房屋是沒有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的,就沒有這項費用需要繳納。

比如說有些房子在設計的時候,本身就是作為辦公用房和寫字樓來設計的,這些房子和普通的居住用房的使用要求根本就不一樣。其實在生活當中,隨處都可見非居住用房的,比如說醫療,和軍事用地修建的房屋顯然都屬於非居住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