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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權利人指的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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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的發展帶動了房地產業,我們在買賣房產時,經常會在房產證上看到房屋權利人這一欄,這種專業名詞,有時我們並不十分了解,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解釋下房屋權力人的定義,讓大家對房屋權力人這一概念有進一步的認識。

房屋權利人指的是什麼意思

一、房地產權利人

1、房屋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2、新建的房屋,房屋權利人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之日起30 日內申請房屋權初始登記。

3、房地產權利人涉及到的稅收有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以及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繳納土地稅。

所有權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物權。 房屋權利人的權力 房屋所有權人對其擁有的房屋有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1、佔有,就是對房屋實際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自己來控制和支配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而讓非所有權人來控制和支配。

2、使用,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來利用。如房屋所有權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開設商店或辦公。

3、收益,就是因房屋而產生的合法的物質利益。如房屋所有權人把房屋用於開設商店,就可以從經營中獲得一定的利益,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產生的;又如把房屋出租給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

4、處分,就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依房屋所有權人的意志對房屋的處置。這種處分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事實上的處分,如將房屋拆除或翻建、改建;二是法律上的處分,如將房屋出賣、贈與他人。

二、房產共同共有人

(1)房產共同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

(2)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

(3)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同時繼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所繼承的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以上是對房屋權力人的詳細解釋,房屋權力人就是產權擁有者同時也擁有該房產的土地產權,可以對房屋行使買賣,租賃,裝修等一系列行為。同時小編也解釋了房產共同共有人的定義,這兩者是有區別的,大家在辦房產證的時候,要注意兩者的區別,別混淆了兩者,以免給自己辦證增加麻煩,拖延進度。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