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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意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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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什麼意思

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意思是什麼

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並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

適用監視居住的物件和適用取保候審的物件相同。通常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證人或者不能交納保證金的時候適用。由於監視居住的強制力度強於取保候審,根據案件情況和辦案需要,也可以直接適用監視居住。

二、監視居住遵守什麼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57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沒有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被指定的居所,所謂固定住處,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所謂指定的居所是指辦案機關在其所在的市、縣內給被監視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監視居住人有正當理由要求離開住處或指定的居所,須經過公安機關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在作出批准決定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其中並不包括與被監視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和聘請的律師以外的人。(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檢、法機關傳訊時,必須及時到案,接受訊問,以保證其目的的實現。(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違反監視居住規定的處理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監視居住期間,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根據公安部《規定》第四條的規定,情節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監視居住期間逃跑的;(2)以暴力、威脅方法干擾證人作證的;(3)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4)在監視居住期間又進行犯罪活動的;(5)實施其他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7條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就監視居住來看,法律中規定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這是比取保候審的期限要短的。而在監視居住的過程中,如果嫌疑人、被告人有什麼特殊情況,如逃避偵查、毀滅證據等行為,按照規定是可以對其進行逮捕。另外,之後若需要用監視居住折抵刑期的話,則必須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情況,才有可能對刑期進行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