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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開發商違約 | 起訴有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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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開發商違約,起訴有時效嗎?

交房開發商違約,起訴有時效嗎?

交房開發商違約起訴有時效,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如果出現了糾紛需要上法院打官司,當事人要弄清一個概念,即所謂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如果沒有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權利,就會喪失請求法院依法保護自己權利的一種制度。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如果不及時打官司,這個權利就會過期作廢。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兩年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

為什麼會設計出這樣一種訴訟時效制度呢?首先,這一制度有利於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權利人不行使自己的權利而又無正當理由,這就說明權利人並不關心自己權利的實現,“法律保護勤勉者,不保護懶惰者”。其次,有利於法院解決糾紛。如果沒有時效限制,取證、審查都將難以進行,年代久遠的糾紛也就難以解決。

開發商延期交房,在房產糾紛案件中算是普遍現象,很多業主投資非居住使用認為影響不大隻要可以正常交付就行,因此並不積極主張權利。有一部分業主對訴訟時效不瞭解,認為隨時可以起訴。但是我國法律規定訴訟是有實效的,一般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計算。並且期間提起訴訟或主張過權利,時效中斷從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