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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沒有按合同日期交房算違約嗎

房屋買賣 閱讀(2.09W)

一、開發商沒有按合同日期交房算違約嗎

開發商沒有按合同日期交房算違約嗎

開發商未按合同時間交房,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通常違約金的賠償金額及方式會在購房合同內體現。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一、房子按合同日期交不了怎麼辦

首先,購房者要搞清楚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原因,一般可以通過諮詢開發商或者房管部門得到答覆。如果是開發商自身的原因導致的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催促開發商儘快交房,並且保留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第二,需要注意的是,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是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房屋存在主體結構質量,或者影響居住的其他重大質量問題,購房者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延期交房並不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三,如果經過催告,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但是給出延期的原因並承諾交房時間的,購房者可以給予開發商一定的時間,同時要求開發商賠償違約金。但如果一再催告,始終不能交房,也沒有明確原因和答覆的,購房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損失。

《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當遇到逾期交房的情況時,當事人首先要協商溝通好,弄清楚原因,找到最合理的解決辦法,畢竟像買房這種大事,做了決定肯定也不會輕易改變,開發商和購房者也不想鬧得太不愉快,不然後面住著也不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