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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遲辦有什麼後果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37W)

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是以不動產登記為準,遲辦理或者不辦理房產證,意味著並未登記,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只有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後,購房者才對所購房屋擁有了所有權,才能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推遲辦理房產證會存在一定風險,具體如下: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動產所有權取得是以登記為準,不辦理則意味著並未登記,可能存在賣方一房多賣的風險。從過去房地產登記的經驗來看,如果中途資料遺失,同時開發商退出了房地產市場,那麼補齊資料比較麻煩,對於後期辦理房產證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如果在該期間需要出售房屋,未辦理房產證是不能出售的;即使當事人辦理了房產證,房產證未滿5年,則需要繳納全部營業稅,相應的過戶稅費就高很多,將會影響房屋出售的價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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