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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房產證有什麼後果嗎?

房產證 閱讀(2.7W)

離婚再平常不過了,那麼你聽說過假離婚嗎?確實,在生活中有著一些人,因為種種原因,不得以在法律上結束夫妻雙方的法律關係,而在私下卻或者沒有離婚的生活,這種現象就叫做假離婚,假離婚在實際上是一種違法行為,因為假離婚的背後一般都有些難以啟齒的原因,特別在買房的問題中,假離婚成了重災區,為了鑽法律空子,這些人也算是煞費苦心,那麼,假離婚房產證有什麼後果呢?讓我們一起去看看。

假離婚房產證有什麼後果嗎?

一、假離婚買房 房產如何歸屬

離婚後 所買房產屬個人財產

律師解釋,辦理離婚登記時,如果民政部門查明雙方確實屬於自願離婚,且已經達成書面協議,便會頒發離婚證書。此時,離婚便具有法律效力。

要注意的是,一方在離婚之後所購買的房產為其個人財產。

二、復婚後 房產歸屬看具體情況

雙方復婚後,一方在離婚期間所買的房產歸誰所有,要看房產證取得的時間及房款支付情況而定。

●情況一 復婚前辦下房本 房子歸個人

離婚後購買且一次性付款,在復婚前就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是個人財產。

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在房產證上登記的人是誰,房子就屬於誰。離婚期間以個人名義買的房子,當然屬於個人財產,而且根據《婚姻法》規定,該房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情況二 復婚後共同還貸 歸誰不明確

如果是按揭購房,復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產歸誰現有法律沒明確規定,司法審判實踐中爭議較大。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傾向於將此情況認定為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對方參與還貸,同時也對房屋增值做出了貢獻,在離婚時,房產所有者除歸還對方還貸的部分外,還可就增值部分給予對方適當補償

一、如果是一方出資購買,因為雙方已經離婚,而且在離婚協議中對於共同財產分割也有明確的約定,那麼以個人財產出資購買的房產,應視為個人所有。這是一般情況,現實則更復雜,比如在離婚協議中雙方約定所有共同財產全部歸一方所有,在雙方因房產產生訴爭之後雙方均認可當初辦理離婚手續只是為規避購政策,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也並非雙方真實、自願的意思表示,雖約定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實在仍為二人共同,則在此情況下,以分得全部財產的一方出資所購房產,應該也仍是二人共有

二、當然如果是另一方實際出資,或者雙方共同出資,雖房產證是辦在一方名下,在雙方又復婚後,個人的觀點是房產應為雙方共同所有。

三、考慮到雙方辦理離婚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因此上述問題應該有一個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產。因此,在雙方離婚之後,名下沒有房產的一方重新購房產,其登記所有權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為共有人的,也即房產證是辦理購房一方的名下。如果雙方事後因這套房產產生糾紛而訴諸法庭,顯然對於房產的權屬問題,房產的登記所有權人是佔據有利條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為實際出資人或共同出資人,亦或法庭調查核實清楚雙方”假離婚“的背景而考慮此實際情況判定房產仍為

所以,假離婚是不值得提倡的,特別是在買房子或者是房產拆遷分配的問題上,假離婚在法律上都容易造成夫妻雙方在日後的房產或者財產的糾紛,因為在法律上,當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後,就不在是法律保護的夫妻關係,以後如果感情破裂,那麼,在房產的劃分上,假離婚的人會付出應有的代價,而假離婚房產證的後果如此嚴重,大家應該望而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