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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土地使用證未建房有什麼後果

土地承包 閱讀(9.94K)

土地使用證是合法佔有並使用土地的最有效的證件,擁有土地使用證可以在一定範圍內使用土地,不受其他人的限制,但是生活中存在著一些情形使得有的人雖然依法辦理了土地使用證,但是一直未使用,下文中本站小編著重為大家介紹辦土地使用證未建房有什麼後果。

辦土地使用證未建房有什麼後果

一、土地使用證的概念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資料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二、辦土地使用證未建房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都市計畫區範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閒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如果短期內能夠解決這種問題,將土地按照既定的用途加以利用,那麼還可以繼續擁有土地使用勸,但是如果長期閒置不能將土地的價值加以利用,特別是農用土地,那麼很可能就會被土地管理部門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