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民法典對居住權是怎麼規定的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38W)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民法典對居住權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