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債權轉讓民法典是怎麼規定的

債務債權 閱讀(2.95W)

一、債權轉讓民法典是怎麼規定的?

債權轉讓民法典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併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九條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於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五十條 【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二、債權債務終止的法定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總的來說,債權是可以轉讓的,在債權轉讓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應轉移至受讓方,特別要注意,如果債權轉讓的過程中,債權人沒有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行為無效,但是債務人應該把錢還給原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