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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購房合同?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13W)

一、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購房合同?

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購房合同?

1、購房合同無效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建設單位的銷售行為(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沒有完備的法律檔案)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如果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的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有權退房。

2、購房合同依法撤銷

開發建設單位未取得預售證,以欺騙、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購房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購房者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

3、房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

如果購房者在驗房時發現該房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並且嚴重影響居住使用,則可以拒絕收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從而導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有關機構核驗後屬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申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可申請出賣方賠償損失。

4、無法辦理產權證書

如果不是因為購房者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書的話,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5、房屋面積誤差過大

對於房屋面積,可能很多購房者在驗收房屋的時候沒有注意,按照《解釋》中第十四條的內容,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如果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所註明的房屋面積與實際相比縮水超過了3%,且雙方沒有對此問題約定好解決方法,購房者可申請退房並解除合同,出賣方則應無條件返還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6、開發商將簽約房屋再抵押

根據《解釋》第八條內容,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之後,即便還未過戶更名,出賣方也不得將房屋再抵押給第三方,由於開發商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合理得到房產的,購房者可申請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其返還自己已付的房款及利息,一般還可要求出賣方賠償自己不超過總房款一倍金額的違約金。

7、開發商延期交房

如果是因為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想要解除購房合同的話,還要看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時間,大多數的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時間並不算太久,購房者也沒有追究責任。按照《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如果出賣方延期交房,購房者已經明確通知催促後三個月仍未交房的,購房者可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方返還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二、解除購房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在簽訂購房合同後,買賣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關的義務。如果開發商違約,並符合合同中有關退房的約定,購房者不但不需要承擔責任,還可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如果開發商沒有違約,購房者想退房,在沒有取得開發商同意的情況下,可能會被要求按合同依法追究違約責任並沒收定金。因此,購房者想解除合同,應確認開發商的行為是否符合合同中有關退房的約定,否則,就需要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同時,辦理退房合同登出主管部門須收手續費,按建築面積收取,完成相關手續需要5個工作日,而且,最好是在房產證辦完之前辦理退房手續,如果拿到房產證後裝修房屋時或在其他情況下發生問題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個較長時間的鑑定過程,耗費太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