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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回遷房房產糾紛應該怎麼辦?

如果遇到回遷房房產糾紛應該怎麼辦?

近些年來,拆遷成為城市的普遍現象,有些人的補償是獲得一套回遷房,但是如果遇到回遷房房產糾紛,我們應該怎麼辦?回遷房相關操作非常複雜,如果要購買回遷房,要提前搞清楚房屋的性質,是商品房還是經濟適用房,具體內容和本站一起來了解一下。

購房回遷房,相關操作非常複雜,如果有朋友想要購買回遷房,要提前搞清楚房屋的性質,通常情況下,如果拆遷的是商品房,回遷房自然是應當商品房。如果拆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回遷房的性質一般不是商品房。

一、購買回遷方不能過戶的法律風險

回遷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出賣人“一房數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出賣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在此情形下,先辦理商品房登記手續的買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其次是出賣人先行交付,買受人已經合法取得商品房的買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但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惡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數買受人均未佔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買賣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履行合同的請求應予以支援。解決辦法在回遷房買賣合同中約定高額的違約金,同時對損失給於明確的約定,建議聘請專業律師擬定合同。

二、未取得房產證回遷房能否買賣,買賣雙方簽訂的回遷房買賣協議能否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一般認為是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房地產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之規定。但該規定旨在規範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非禁止交易關係。只要是出賣人有《拆遷協議》和《回遷證》,即取得對房屋的準所有權,有權對其所安置的房屋進行處分。因此,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產證》之前,可以轉讓房屋,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有效。  

三、房價升高時回遷房出售方家庭違約的風險防範

實踐中,回遷房一般屬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該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處分應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此外有的回遷房還屬於家庭共有財產,建議所有家庭成員共同簽字。此外因回遷房房產證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取得房產證之前,若賣方發生不測,該回遷房就可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分割。因此,回遷房買賣協議中要儘量讓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以表明對賣方出賣行為的認可和對繼承權利的放棄。

當發生房產糾紛時,我們要通過合法的手段去維護自身的權益,有些開發商可能會為了躲避糾紛,而把責任推到房主身上,這時候我們不要慌張,按照文中提到的風險防範,合法維護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