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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保險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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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遇到保險糾紛怎麼辦?

如果遇到保險糾紛怎麼辦?

如果遇到保險糾紛的的處理方式有:

1.協商和解:在爭議發生後,雙方應實事求是有誠意地進行磋商,彼此作出讓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議。協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兩種方法。自行和解即沒有第三者介入,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從中調停,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2.仲裁: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後達成書面協議,願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解員的身份對雙方爭議作出裁決。仲裁組織作為民間機構,是以第三者或中間人的身份,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公斷,因而沒有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利,對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權,屬於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決後,保險公司拒不履行裁決,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申請強制執行。

3.訴訟: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訴訟程式,對於保險糾紛予以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或裁定。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

二、保險糾紛的起訴程式

(一)選擇管轄法院

保險標的不同,管轄法院的規定也不同:

1、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可選擇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戶籍地,如果有經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經常居住地起訴。

3、保險標的是海上交通工具,或海上運輸、海上運輸的貨物,發生保險合同糾紛的,由海事法院管轄。這裡包括海上運輸的保險代位追償案件同樣是由海事法院管轄。

(二)準備證據等起訴材料

1、民事起訴狀(其中要寫明原被告的基本資訊、訴訟前請求)。

2、能夠證明原被告身份的證明材料。

3、保險合同原件、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及其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複製件須經過核對。

4、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證明。

5、其他與訴訟有關的證據。

(三)訴訟時效

時效期間為二年,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在司法實踐中,保險糾紛是比較常見的,特別是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認定賠償問題上,是可能造成矛盾糾紛的,相關情況的處理,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事實後果來進行辦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