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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醫療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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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醫療糾紛怎麼辦?

患者在就醫的時候如果因為醫生的過錯或者是醫療機構的條件等等很可能會造成醫療事故,而醫療事故中的醫患雙方無法自行協商解決的時候就會造成醫療糾紛,那麼對於患者來說,如果遇到醫療糾紛怎麼辦呢?大家跟隨小編一起來看一下關於這個問題的介紹吧。

一、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1、凡發生醫療糾紛事件,當事的醫務人員應立即向本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護理部、醫務科報告,護理部、醫務科立即組織調查、瞭解、並予以解決。

2、對造成醫療糾紛的,醫務科負責人向主管業務餓院領導報告,責任人根據其糾紛的大小、情節輕重、本人態度和一貫表現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吸取教訓,對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3、發生醫療糾紛後,有關資料應妥善保管。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有關資料,違者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其行政責任。

二、醫療糾紛處理途徑有哪些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時,有三條解決途徑可供選擇:

1、醫患雙方協商解決;

2、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醫療糾紛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後,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後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及時做好登記,並向當事科室瞭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後提出解決方案,並向分管院長彙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式進行醫療鑑定。患方不鑑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採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當事的醫務人員必須要及時的向科室進行報告,而患者在與其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去申請衛生管理部門進行介入,如果依舊沒有任何的解決結果可以走法律訴訟的途徑尋找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