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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產糾紛應該怎麼維權

房屋買賣 閱讀(1.85W)

遇到房產糾紛應該怎麼維權

我們發現大部分的房產糾紛都是因為進行房產的交易而產生的,這樣的情況下對糾紛的解決就顯得很重要了,不然就有可能給當事人利益造成損害。那現實生活中要是遇到房產糾紛的話,應該採取怎樣的措施來維權呢?要是你不清楚,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遇到房產糾紛該怎麼維權

近年來,我國房地產糾紛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趨勢,主要包括:房屋產權糾紛,城鎮商品房屋買賣糾紛,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房屋租賃糾紛,房屋抵押、典當糾紛,房地產相鄰關係糾紛,房屋拆遷糾紛。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發生房地產糾紛後可區別不同情況,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第一,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第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第四,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汙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二、房產訴訟要注意什麼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例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就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質量與合同及開發商承諾事項不符,給住戶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材料等。

其次,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其三,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採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不能太慌亂,這樣反而不利於糾紛的解決,這個時候要冷靜的分析糾紛,看採取怎樣的方式來處理才能達到自己的最終目的。當然,若有必要也是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另外,在對房產糾紛進行處理的時候,也需要注意證據的收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