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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二)求助於消費者協會;(三)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四)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五)通過法院司法途徑,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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