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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買賣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房屋買賣 閱讀(2.95W)

回遷房買賣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現在市場上回遷房的數量頗多是源於我國不斷的拆遷改造工程的,其實回遷房也不全盡然就像有些人想的那樣都是不能夠銷售的。還有一多半的回遷房跟大家買的商品房沒有任何區別,在作為二手房買賣的時候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可最近幾年來,因為回遷房簽訂的買賣合同也引發了不少糾紛。那麼,回遷房買賣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一、回遷房買賣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根據我國司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與房地產開發商發生糾紛,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的方式:

1、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對雙方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並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商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省錢。

2、調解

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仲裁解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加上仲裁簡單、靈活,因此它能比訴訟更迅速處理糾紛,同時費用更低廉。但是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發生糾紛的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提交仲裁解決,那麼就木能採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

4、訴訟

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就雙方之間的糾紛作出解決。由於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遇到房產糾紛怎樣打官司

當遇到房屋質量問題沒有驗收通過時,當事人可以要求退房,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其實無論是那種糾紛,都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時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打房產官司”應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

其次,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採取保全措施。

再次,按照《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最後,如果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如果不是什麼原則性的問題的話建議雙方最好是通過協商或者調解等這些方式來解決,可因為回遷房的相關產權證件發現當事人提供的是虛假的,可以直接走法律訴訟的途徑,要求賠償違約金並且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