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不交房屋維修基金後果是什麼

房屋維修基金不交,無法辦理房產證。未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不交房屋維修基金後果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