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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後轉租方有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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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後轉租方有哪些權利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屋轉租後合同當事人的權利


出租人:

1、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按照初租合同履行義務。承租人要對因第三人或是二次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租賃房屋的毀損直接向出租人承擔責任;

2、出租人有權從轉租合同中獲益。《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3、出租人有權監督次承租人使用租賃房屋的情況。雖然出租人與次承租人間不存在合同關係,但根據物權法關於物權支配效力的理論,在租賃房屋由他人用益的情況下,出租人對租賃房屋仍具有間接支配力。

4、在初租合同與轉租合同均終止時,出租人有權要求次承租人返還租賃房屋。

承租人:

1、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按照初租合同履行義務,如修繕房屋、負擔合理稅費等。

2、承租人有權從轉租合同中獲益。

3、承租人有修繕房屋的義務,它發生於與出租人約定由承租人修房屋時。

4、初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有義務通知次承租人。

次承租人:

1、根據轉租合同享有承租人的權利,履行義務。

2、接受出租人對其使用房屋的監督。

3、轉租合同終止時返還租賃房屋。

我國規定的轉租房屋有兩種形式,包括承諾轉租和責任轉租,其中在責任轉租的時候,也就意味著此時承租人在未經過房東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將房屋轉租出去了,這個時候作為房東可以追究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的責任,要求次承租人馬上騰房。至於房屋轉租注意事項有哪些,律師365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希望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