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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時承租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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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現象在現實生活還是比較普遍,房屋轉租即由房屋承租人在房屋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將租賃房屋再次出租給第三人,從而在原有的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係基礎之上增添了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關係。由於法律關係變得複雜化,承租人在轉租房屋的時候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房屋轉租時承租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其一,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出租人將租賃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為必須先行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即構成無權處分行為,其轉租行為的有效還是無效就處於待定狀態,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後同意或者租賃房屋的所有權,該轉租行為才能被認定為有效。

其二,轉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原租賃期限。轉租行為既以原出租行為為基礎,故而受其約束,主要表現為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不得超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原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此為一般性原則。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與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對延長租賃期限達成協議

其三,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係,既享有承擔原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權利義務,也享有承擔新轉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權利義務。當然,這一注意事項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進行協商後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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