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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與承租權轉讓有何不同

房屋租賃 閱讀(2.31W)

房屋轉租與承租權轉讓有何不同

可能你在生活中經常聽說房屋轉租與承租權轉讓這兩個比較專業的術語,很多人看到這兩個詞就暈了,甚至認為這就是同一個意思。其實並不是這樣的,房屋轉租與承租權轉讓是存在很大區別的。下面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房屋轉租與承租權轉讓有何不同。

首先,從法律關係構成來看,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由承租人作為轉租的出租人(俗稱“二房東”)與第三人(即轉租的承租人,俗稱“三房東“)簽訂轉租合同。如此形成兩個既彼此獨立、又相互牽連的合同關係,即房屋產權人(俗稱“大房東”)與二房東的本租合同,以及二房東與三房東的轉租合同,二房東因此扮演了雙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與大房東之間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與三房東之間的轉租合同。

承租權轉讓則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房屋承租權轉讓給第三人,即二房東與大房東的本租合同解除,二房東由此退出租賃關係,轉而由受讓承租權的第三人與大房東建立新的租賃合同關係。

其次,從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條件來看,二房東無論是轉租房屋,還是轉讓房屋的承租權,均需取得大房東的書面同意,但在書面同意的表現形式上略有不同。轉租中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經約定了二房東可以轉租的條款,二是大房東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書。而承租權轉讓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合同一方(二房東)對於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通常不會在合同中先行約定,只能另行取得大房東出具的同意書。

第三,從違反上述前提條件(即二房東沒有取得大房東的書面同意)的法律後果來看,轉租中,大房東可以直接解除與二房東之間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權轉讓中,大房東只有權宣告二房東將承租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無效,但無權以此為由解除他與二房東之間的本租合同。

第四,轉租中,轉租合同對於本租合同具有附隨性,具體表現在:1、房屋轉租期間,本租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2、房屋轉租期間,本租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3、轉租合同約定的租期最後時限,不得超過本租合同中約定的最後租期。而承租權轉讓後,由於二房東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與大房東建立租賃關係時,可以不受已經終止的本租合同的約束,重新設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在實踐中,二房東可以根據其承租房屋(主要是指商鋪、寫字樓等)的經營狀況和自身的資金實力,靈活選取兩種方式中的一種,以謀求更大收益或規避商業風險。比如,二房東經營狀況良好,能夠按時支付給大房東租金,但隨著商鋪的升值,轉租租金高於本租租金時,可以考慮轉租獲取差價。反之,如果二房東經營狀況慘淡,已無力或難以支付給大房東租金,則可以考慮以承租權轉讓的形式“解套”,並有機會獲取第三人(承租權受讓人)支付的承租權轉讓費(俗稱“頂租費”),以彌補虧空或賺取收益。

實踐中,房屋轉租存在的法律風險是比承租權轉讓的法律風險大的,要是未經過原房東的同樣擅自轉租房屋的,則既要對原房東承擔責任,又要對承租人承擔責任。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轉租與承租權轉讓的區別,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有法律問題請上本站網站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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