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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購房合同是有效購房證明嗎?

房產證 閱讀(2.72W)

二手房購房合同是有效購房證明嗎?

在我們購買二手房的時候,二手房購房合同是雙方必須要籤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關係到我們合法權益能否得到維護,那麼二手房購房合同是有效購房證明嗎?本站小編查閱整理了這方面的有關資料,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文的分析。

一、二手房購房合同是有效購房證明嗎?

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業主與買方雙方當事人有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及是否在自願基礎上簽訂的,只要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籤訂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就具有法律效力。具備法律效力的二手房購房合同就是有效購房證明。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的風險

賣房人慾出售尚未取得兩證的房屋,首當其衝的法律障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賣房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雖然實踐中法院對於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認定合同無效,也有的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並非強制性規定而是管理性規定,只是規範房屋權屬不能發生變更,但是對合同效力沒有影響。

其實,我們完全沒有必要拘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法律性質的爭論,而應該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對於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作了明確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反面言之,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人不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未取得處分權,則合同無效。所謂處分權,是所有權的一項權能,對於二手房買賣來說,賣房人只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而有權處分該房屋(授權處分行為不予考慮),因此,如果賣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前出賣該房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發生爭議時賣房人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則二手房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

三、無證二手房買賣風險控制措施

在初步瞭解了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的各種風險後,接下來必須考慮如何才能有效避免、最少是最大程度地降低可能發生的各類風險。實踐中主要採取以下兩種做法:

1、簽訂二手房買賣預合同,也就是約定將來某個時刻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這樣的話,二手房買賣預合同的法律效力不會存在問題。但是,一旦將來賣房人不願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則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而只能追究賣房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為賣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之日起生效。這樣的話,是可以有效避免二手房買賣合同被判定無效的法律風險。

總之,二手房購房合同對於我們購房者來說非常重要,不得有絲毫馬虎。關於二手房購房合同是有效購房證明嗎,要看二手房購房合同是否生效,具備法律效力。如果購房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其就可以被我們拿來當有效購房證明,證明自己完成購房行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鐵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