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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被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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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被法院撤銷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被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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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按身份證上載明的必要資訊、結婚時間、離婚原因。 2,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這個是協議書中最重要的部分。 4、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5、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