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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債務重組的方式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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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債務重組的方式都有哪些
問一下債務重組的方式都有哪些
1、以非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下同)資產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
2、修改負債條件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包括延長還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減少本金等。
3、債務人通過發行權益性證券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但是,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用於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只有在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後才能發行新股。
4、以上三種形式組合的方式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可分為持續經營條件下的債務重組和非持續經營條件下的債務重組。企業在實際工作中常遇到的是企業在持續經營條件下的債務重組。而持續經營條件下的債務重組按其債權人是否作出了讓步,又可分為債權人作出讓步的債務重組和債權人未作出讓步的債務重組。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這次公佈和實施的是債權人作出了讓步的債務重組,即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通常情況下,債務人與債權人通過以非現金資產、發行權益性證券、修改負債條件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後,債權人對債務人會作出部分讓步,以便使債務人重新安排財務資金,或得以清償債務。因此,如果在債務重組中,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或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大於債務人應償還的債務,則債權人沒有在債務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