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勞動者第三次簽訂合同

法律 閱讀(8.74K)
勞動者第三次簽訂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籤第三次合同籤幾年

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籤三次合同之後,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連續與勞動者簽訂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於終身合同。用人單位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依然可以解除雙方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