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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簽訂2次勞動合同第三次是否能續簽?

勞動合同 閱讀(3.05W)

一、連續簽訂2次勞動合同第三次是否能續簽?

連續簽訂2次勞動合同第三次是否能續簽?

連續簽訂2次勞動合同第三次是能續簽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後,再續簽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不是一定要簽訂終身期限合同,如果不做特別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當訂立固定期限合同。

二、哪些情況之下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簽訂是非常的明確的,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這可以關於勞動的期限做出非常明確的規定,當然了,如果已經連續兩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之下,可以再次的續簽,並且這個時候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