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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單方面解除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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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單方面解除購房合同
哪些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單方面解除購房合同
一、出賣人“先賣後抵”或“一房二賣”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先賣後抵”是指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在未轉移房屋所有權之前,未經買受人同意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的行為。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出賣人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又出賣給第三人的行為。
如出賣人出現上述行為,屬於拒不履行合同的惡意違約行為,該行為導致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
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存在重大瑕疵,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出賣人後,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五、因出賣人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