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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解除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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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解除購房合同
什麼情況下可解除購房合同
可以解除購房合同的情況有: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未告知購房者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交付的房屋的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大於3%;
5、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