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傳喚和拘傳的區別

法律 閱讀(1.22W)
傳喚和拘傳的區別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刑事拘傳與傳喚的區別是什麼?

民事與刑事的區別:刑事是觸犯刑法,要承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犯罪的必然後果。民事法律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財產關係,民事責任不構成刑罰後果。民事責任有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刑事犯罪包括許多領域的犯罪,如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侵犯財產權利等。經濟犯罪是刑事犯罪的一部分,經濟犯罪是指在商品經濟的執行領域中,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嚴重侵犯國家管理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依照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