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惡意搶注商標行為的

法律 閱讀(1.37W)
惡意搶注商標行為的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何證明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首先,你要證明對方主觀方面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認定方式通常為:



    1、看他註冊成功後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產品上,這種產品是否和被搶注人的產品屬同類或近似產品;



    2、是否對被搶注人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



    3、是否直接控告被搶注人侵權,並提出賠償請求。



    其次,證明對方採取了不正當手段。 認定方式:



    1、申請人利用與他人同行的關係。



    2、利用與他人曾經合作過的背景。



    3、同一區域內瞭解內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條件和自有的優勢,如管理者、法律顧問、記者、商標代理人等,在進行新聞採訪或進行管理等工作過程中瞭解到經營者商標使用的情況,並能預見搶注該商標所帶來的利益而搶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