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行為人惡意搶注商標違法嗎?

商標 閱讀(2.36W)

一、行為人惡意搶注商標違法嗎?

行為人惡意搶注商標違法嗎?

惡意搶注商標行為是違法行為。申請註冊商標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對於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權利人可以在商標公告期內提出商標異議,商標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該商標不予核准註冊;如果權利人錯過了商標公告期,未提出異議的話,可以在商標核准註冊之日後五年內對該商標提出無效宣告,商標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宣告該商標無效。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二、惡意搶注商標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關於禁止惡意搶注的規定體現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維護誠實信用原則,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商標評審案件為例,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被申請人申請註冊爭議商標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則可以認定主觀構成惡意。惡意是認定惡意搶注和適用上述法律規定的共同要件。惡意的判定主要考慮但不限於下列因素:

1、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係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 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 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 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遊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爭議商標註冊後,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行為人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是違法的,惡意搶注他人商標,違反了誠實守信的原則,存在以獨佔公共資源為目的的搶注行為,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搶注行為,都屬於惡意搶注商標,這些行為是違法的,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