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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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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

什麼是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

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註冊。構成“惡意搶注”的要件有以下幾點:

1、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係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遊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爭議商標註冊後,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二、商標被別人搶注了怎麼辦?

1、對尚未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如果發現您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批准,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裡,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2、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准註冊了,此時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某種程度上也能說商標惡意搶注本身就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方法,這都是惡意搶注一方在利用和別人合作的過程當中,知道該商標的市場價值以後,想要通過這種投機取巧的辦法為自身獲得非法利益。透過集體惡意搶注商標的案例,也是提醒我們大家,申請註冊商標的時機要自己把握,如果已經具有了一定的影響力還未申請,就可能被他人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