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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注能否起訴對方惡意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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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注能否起訴對方惡意搶注?

商標搶注能否起訴對方惡意搶注?

商標搶注能起訴對方惡意搶注。首先在該商標公示期間可以提出異議,收集對方屬於惡意搶注的證據。商標被搶注的壞處有制約企業的發展,讓企業維權費用變高增加企業保護商標的成本,浪費商標資源等。《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①制約企業的發展:

許多企業,在剛開始發展的時候,沒有註冊商標,而當自己需要上市、進一步發展需要註冊商標的時候,才發現商標被人搶注了。這個時候不僅僅發展的步伐停滯不前了,還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去購買回商標或者註冊另一個商標。不利於商標競爭。

②讓企業維權高:

許多企業為了防止企業的品牌、主打商標被搶注,去註冊全類商標,而申請的費用和續展的費用都十分高昂,增加企業保護商標的成本。

③浪費商標資源:

許多企業如騰訊、小米、網易等等公司,為了防止自身商標被他人搶注,開展了防禦性商標註冊,像是老乾媽的“老幹爹”、“老幹姐”等,還有小米的“大米”、“蝦米”“玉米”等,因為沒有進行商標的使用,都是對商標資源的極大浪費。

可以提出異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

1、收集對方屬於惡意搶注的證據

2、收集材料證明您品牌的影響力,倘若您品牌在當地已經家喻戶曉,而註冊人與您在同一地區,那麼您的勝率是很高的

3、證明註冊人與您存在利益關係

《商標法》第六十五條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商標法》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綜述,被惡意搶注商標對於企業來說是個重大的打擊,會讓企業重新花費對於無形資產的投資,加重維權的力度。因此如果企業面臨競爭對手的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可以積極收集對方惡意搶注的證據以及整理自己企業設計商標的相關資料,向法律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