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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人惡意搶注商標該怎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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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人惡意搶注商標該怎樣維權

商標註冊人惡意搶注商標該怎樣維權

其實,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之後,接下來的維權手段還是較多的。一般地,商標權利人可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該註冊商標的裁定申請。不過,這個申請要想成功,申請人就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自己使用該商標在先,而且是具有一定影響力,另外還要證明他人以不正當手段搶注。同時,建議必須在該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

當然了,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在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的時候還需要提供較多東西證明的,建議最好就是委託個專業的智慧財產權律師代理,減少中間需花費的時間以及精力。

實踐中,在商標被惡意搶注之後,不是商標權利人不及時維權,更多地是不會辨別哪些屬於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

按照法律上的規定,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複製、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

3、搶注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4、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如果一個商標的價值較大,一旦自己沒有及時去註冊,就有可能遭受他人惡意搶注。要是對方註冊完成了,那麼以後之前的商標權利人想再用這個商標就會容易產生糾紛。因此,最好在發現自家的商標被搶注了,就要及時採取手段維護權利。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被惡意搶注,自己要注意有關的法律規定,這樣就可以合理的解決自己的問題,但是在具體的細節處理的過程中並不能合理有有效的運用有關的規定,所以自己要積極的踐行有關的法律規定,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保護自己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