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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舉證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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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舉證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

如何舉證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

舉證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的方式為:看註冊成功後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產品上;是否對被搶注人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是否直接控告被搶注人侵權,並提出賠償請求;利用與他人曾經合作過的背景;同一區域內瞭解內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條件和自有的優勢;申請人利用與他人同行的關係等。

二、惡意搶注商標的判定

我國《商標法》上述關於禁止惡意搶注的規定體現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維護誠實信用原則,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商標評審案件為例,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被申請人申請註冊爭議商標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則可以認定主觀構成惡意。惡意是認定惡意搶注和適用上述法律規定的共同要件。惡意的判定主要考慮但不限於下列因素:

1、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係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 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 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 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遊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 爭議商標註冊後,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如果發現他人有惡意註冊商標或者是自己的商標被惡意搶注的,可以從多方面收集資料,證明該商標被搶注了。如果一旦被認定構成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的,將會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制度進行懲罰。我們應當共同維護商標註冊的市場,維護商標註冊的規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