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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如何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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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法規定商標到期可以搶注嗎?

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如何預防

不可以,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註冊商標的註冊人死亡或終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續展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登出該註冊商標。

我國《商標法》第24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也就是說,商標續展註冊申請自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至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內均可以提出,商標局均予以接受。期滿前的六個月一般稱為續展申請期,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由叫續展寬展期,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註冊申請,申請人除繳納續展註冊申請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遲延費。

二、商標不續展會有什麼影響?

首先,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後商標局將予以登出。

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其次很多商標權利人,認為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

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註冊證書申請續展後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 而商標重新申請一樣的,等同於新申請。

除了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外,還要進行實質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將申請商標與商標庫裡的商標進行對比 ,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將會被駁回,從而喪失了商標權。

有的申請人沒有在商標續展及寬展期內提交 延長專用權利時間的申請。過了以為重新申請就可以了,其實犯了很嚴重的錯誤,因為 ,好的商標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許正因為這一步,而把商標權利拱手相讓。

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然後週轉花高價錢買回來。而且重新商標的時間要比續展的時間週期長。

商標法當中對於商標到期後的續展時間規定的還是非常的充分的,除了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超過了六個月的寬限期以後雖然會直接進行登出,但也不代表著其他人就可以馬上申請與之類似甚至於是相同的商標了。這一點,也是要求各地商標註冊局的工作人員在審查資料的時候要注意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