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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上漲 | 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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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上漲 合同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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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上漲賣方違約怎麼辦

原被告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合法有效,交易不能正常進行的原因在於被告,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時買方應採取一些措施最大限度保護自身利益。

1、對賣方要求加價或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的事實進行取證。主要有:在中介主持下進行協商,由中介作為第三方證人;對溝通過程進行錄音;通過手機簡訊獲取對方違約的資訊;向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等。

2、賣方在這一階段往往會迴避磋商,或找各種理由不願接收買方的購房款。這時,買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賣方致函,要求按合同約定履行雙方義務。包括要求主動履行付款義務,以防止將來賣方反倒說買方沒有按期履約。函件要以特快專遞形式郵寄,建議買方委託律師發《律師函》,因此,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應注意在合同上約定清楚雙方的送達地址。

3、賣方違約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是拒絕繼續履行合同,但未將房屋另售他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往往以家人反對或採取不去銀行解押的方式來阻撓合同的履行;另一種情況是賣方直接將房屋另售給出價更高的買家,並辦理了過戶手續。這兩種情況,買方均可向賣方主張違約責任,其損失構成主要包括:雙倍定金或者違約金(注意:定金違約金不可並用,只能選擇其一,往往取價高者)買方已經支付的中介費、房屋的差價損失。這兩種情況的區別在於,房屋差價損失的確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損失並不明確具體,法院可能通過價格評估並取中間值的方式確定;後者因另售的價格明確,法院會直接認定前後交易的差價確定買方的損失。也就是說,買方通過訴訟途徑可以彌補因賣方違約所受的損失,而賣方忙活半天所賺取的差價最終會落的一場空。

不管是買賣二手房還是買賣商品房,買賣雙方都是可能出現違約的情況,而在處理的時候,我們應當結合具體的情況來處理,看是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還是直接解除購房合同。要注意,在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違約金不可過分偏高,一般最多不能超過房款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