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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權糾紛法律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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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權糾紛法律規定有什麼
相鄰權糾紛法律規定有什麼
相鄰權的有關法律規定在《民法典》中具體如下:
1、第二百八十八條 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2、第二百八十九條 處理相鄰關係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3、第二百九十條 用水、排水相鄰關係;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4、第二百九十一條 通行相鄰關係;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5、第二百九十二條 相鄰土地的利用: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6、第二百九十三條 相鄰通風、採光和日照: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7、第二百九十四條 相鄰不動產之間不可量物侵害: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8、第二百九十五條 維護相鄰不動產安全: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裝置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9、第二百九十六條,使用相鄰不動產避免造成損害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