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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權糾紛找什麼部門解決?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87W)

首先,處理相鄰關係糾紛應當由當事人各方自願協商,和平解決之間的爭端。

相鄰權糾紛找什麼部門解決?

其次,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當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請求人民調解組織,對他們之間的爭議進行調解,同時,對爭議的情況,提請有關主管部門比如國土資源部門、林業部門、建設、城管部門等給予協助,在有效制止違法行為的前提下,爭取調解處理。

最後,在當事人各方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調解失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訴請法院,請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式來解決。當然,因為相鄰法律規範規定的過於原則、滯後,同時在民事法律規範與行政法律規範之間;訴訟程式要求與實體審理要求之間存在衝突,不可避免地給法院審理相鄰關係糾紛案件帶來較大的困難,但法院應當依據《民法典》規定的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融情理於法律,尋求“衡平”支點,依法對其性質進行認定,爭取公平、合理地處理糾紛當然,當具體相鄰關係爭議存在應當由某個行政部門或其他部門配合的情況,法院應主動尋求協助。

相鄰關係糾紛千變萬化,存在許多複雜的形式,有的存在違章建築,有的存在違法排汙,有的則存在其他單行法諸如《森林法》、《水法》、《草原法》調整的物件。因此,在處理相鄰關係糾紛的時候,應當根據案情的實際需要,從維護社會穩定、鄰里團結的角度出發來解決存在的爭議。綜上所述,相鄰關係糾紛的認定與處理是一項關係到社會穩定,關係到當事人合法權利能否得到法律保護的重要課題,是我國民事糾紛中一種重要的糾紛,具有其獨特的性質。如果能正確地處理相鄰關係糾紛,將對社會的長治久安,人民之間的和睦團結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相鄰權在保障權利所有者的權利的同時,也很容易就產生雙方的糾紛,糾紛產生之後可以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功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才進行申訴,申訴是用法律的角度解決相應的糾紛。